2005年12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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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搭档”被判下狱
两江西人虚开发票上虞获罪
马椿寿陈辛江

  本报讯 一个为逃税的男子和一个贪利女子的“组合”日前散伙了,他们因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上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,各被判处罚金10万元。
  江西九江市的个体运输户陈甲从事汽车运输业务,为逃缴国家税收,与某运输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陈乙(女)合谋,由陈乙为提供假发票,陈甲按票面额3%给“手续费”。经查,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,陈甲在为上虞一家色纺有限公司运输货物结算货款时,均使用陈乙虚开的运输发票,票面金额达828761元,税额为58013.27元。(马椿寿 陈辛江)